| |

新闻动态

首页 >> 首页 正文 >> 正文



传播与传媒学院关于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加分的规定
日期: 2022年11月30日 20:23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
近些年来,在“以赛促教、以赛促学、学赛结合”思路指引下,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、全国新媒体创意大赛等重要赛事,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400余项,极大提高了传院学子的专业能力、综合素质。

但与此同时,学生自行参与的各类校外竞赛、活动日益增多,给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带来较大挑战。为加强学生参加校外各项竞赛管理,提高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,引导广大学生有序参与高质量、专业性竞赛,现制定如下规定。

一、校外竞赛项目、活动的认定

(一)思想品德与志愿公益、综合素质类。原则上只认可各级政府机构举办(包括其直接管辖的非营利性团体组织)的各类线上、线下活动,其他任何校外组织、机构举办的一般性活动一概不予认可。各级政府机构举办一般性活动仅可加思想品德与志愿公益分、综合素质分(根据实际性质认定)。

校外志愿公益活动广东省内的只认有i志愿记录的;省外的只认政府组织或政府直接管辖的组织开具的证明,其他协会、机构等开的证明不予认可

(二)学业科研类。根据《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》,学业科研类加分涉及到科研活动、学科竞赛、专业技能三类。对于以上类别,涉及到校外项目的,按如下规定办理:

A.科研活动。涉及到校外活动的,主要是在专业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。在市(厅)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,每篇加5分;在省(部)级刊物上发表者,每篇加10分;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,每篇加15分,以上发表行为中第二、三作者,或增刊、 会议论文参照本款约按1/2 加分。

B.学科竞赛。参加市(厅)级学科竞赛者,每次加1分(同一项竞赛活动,有多个作品参与竞赛者,每个参赛作品可加1分,但累计最多加2分);参加省级以上(包括省级)学科竞赛者,每次加2分(同一项竞赛活动,有多个作品参与竞赛者,每个参赛作品可加2分,但累计最多加4分)。获市(厅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(名)者分别加5分、4分、3分,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(同一次比赛获得多个优秀奖,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,不另加参与分);获省(部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(名)分别加 8分、7分、6分,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3分(同一次比赛获得多个优秀奖,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,不另加参与分);获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加12分、10分、8分,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 4 分(不另加参与分)。参加学科竞赛者,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;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。

C.专业技能。获得国家教育部、人社部、工信部颁发的各专业从业资格证书、专业技能等级证书、职称证书等加6分,获省教育厅、人社厅、科技厅加4分,其他部门颁发证书加分不得超过2分。各类学习结业证书,如剪印创作学院、头条学院、图虫、青媒计划等,不予加分;实习类证书、奖状,驾照、救护证等非学习类、专业类资格证不予加分。加分的证书、奖状以证书奖状上的落款日期为准

二、校外竞赛、活动级别的确定

(一)学术期刊级别。专业性学术期刊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,且CN刊号及ISSN刊号的,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期刊(通俗性阅读期刊不予认可,国外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依学校相关规定执行)。具体期刊级别,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级别确定(如《新闻大学》,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,可认定为国家级;《韶关学院学报》,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,可认定为省部级)。

(二)竞赛级别。原则上按照组织单位级别确定。如是政府单位组织的,直接按照政府单位级别确定;如是政府单位直属团体组织的,按降一级确定级别;教育部认可的57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确定为国家级(分赛按组织者级别确定);如是专业性行业协会组织的(是否属于专业性行业协会,其权威性如何,由学院组织专业教师予以认定),按降一级确定级别(如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竞赛,全国赛为省部级,省赛为市厅级)。

对于以“组委会”名义组织的竞赛活动,如组委会成员中有政府机构及其直属团体、专业性行业协会,则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级别;如没有组委会成员信息,原则上不予认可;如发现组委会以竞赛为名,行牟利之实,原则上不予认可(如“国青杯”,以所谓全国赛为名,收取邮费牟利)。

三、特别说明

(一)学科竞赛类活动、竞赛,只要是加学业科研分的,必须与传播与传媒学院专业属性密切相关。其他一些院系相关专业竞赛,如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、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等,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,但与传播与传媒学院专业无密切关系,因而只能加综合素质分。

(二)以上规定如与《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》等学校文件规定相冲突,以学校规定为准。

 

传播与传媒学院

2021年10月12日

上一条:传院第11周查课情况通报 下一条:传播与传媒学院2022-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名单公示

关闭

粤ICP备17051289号   版权所有 Copyright©2019 广州华商学院传播与传媒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  地址: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 邮政编码:511300 联系电话:020-83841874